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 国际刊号:1671-7155
- 国内刊号:42-1653/C
- 期刊周期:双月刊
- 主办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
- 影响因子:0.641
- 地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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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由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行政学院主办的学术刊物。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在选稿用稿方面,本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着重选择反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反映各学科深层次问题的新探索、反映国内外学术研究的新动态,力争使刊物成为与国内外学界交流和沟通的平台。获奖情况:中文核心期刊(2008)、2002、2003年连续在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转载排名榜上有名。
一、《湖北行政学院学报》稿件作者的署名之下标注每个作者的工作单位全称及所在地的省或直辖市或自治区的地名、市或县的地名、邮政编码,工作单位名称与后面的地名之间用逗号隔开。
二、《湖北行政学院学报》作者简介。[作者简介]用方括号[]括起,在稿件摘要之上。作者基本信息资料按照以下顺序列出: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出生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学位,研究方向。上述各项除了民族和出生年用圆括号“()”括起外,其他各项均用逗号隔开。多位作者在同一[作者简介]栏目中相继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三、湖北行政学院学报稿件正文之前须有摘要。[摘要]二字用方括号“[]”括起。摘要以100-200字为宜,简介稿件所写的主要观点。
四、稿件摘要之后附[关键词]。关键词由3-5个反映论文主题内容、并用分号隔开的词或词组所组成。
五、稿件首页地脚标注作者对标题的解释或补充说明,有基金项目者,注明论文产生的资助背景。基金项目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正式名称全称填写,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六、稿件中的译名,除了人们熟知的外国人名(如马克思、爱因斯坦)按照通用译法书写外,其余所有人物译名在文中首次出现时均须附注原文名;除了人们熟知的外国地名按照通用译法书写外,其他所有地点译名均须参照有关地名翻译手册给出译名,并附注原文地名。
七、注释或参考文献。论文引文的出处或参阅的各种书刊资料,其文献项目和要素须集中列在论文的文末。[参考文献]四字用方括号“[]”括起,独立一行居中。参考文献序号与文中指示序号一致,左顶格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注[1]、[2]……每条参考文献最后均以实心句号结束。
1.没有直接引文的,或对文章作解释和说明的,按顺序在本页页脚注释。
2.每条参考文献为一段;按照论文中引文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出处,每篇论文所列出处和文献凡相同的著名、书(题)名、译者和出版者、出版年,一律使用同一序号并且只在[参考文献]中列为一项。
3.参考文献包含以下顺序项目:
(1)序号。
(2)主要责任者(专著作者、文章作者、著作主编、论集主编、专利申请人、报告撰写人等),只列他们的姓名,其后不加“著”、“编”、“主编”、“合编”等责任说明。多个责任者之间用逗号分隔,是外国人的要在姓名之前加国籍简称并用方括号括起,是中国古人的要在姓名之前加朝代简称并用方括号括起。此项目以实心句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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