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医史
期刊级别:国家级期刊
- 国际刊号:0255-7053
- 国内刊号:11-2155/R
- 期刊周期:双月刊
-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
- 影响因子:0.09
- 地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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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史杂志》(双月刊)创刊于1947年,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华医学会主办,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承办的中国唯一的医史学专业学术期刊。 《中华医史杂志》是中国唯一的医史学专业学术期刊,是医史学界交流研究心得的园地,是医史学研究的向导,是中国传统医学传承的重要载体,是医学科学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史册。设有特载、述评、专家笔谈、医史论著、文献研究、论坛与争鸣、史记、人物、短篇论述、研究生园地、讲座、史料钩沉、医史教学、医药史话、精点回放、书刊评介、学术动态、简讯、读者·作者·编者等栏目。将及时报道医史界、科技史界、文史界、医史爱好者的医史研究成果,以医史研究和教学工作者、医学临床工作者、医学基础研究工作者、医学教育工作者、医政管理工作者、卫生政策制定者、医药产业经营者、科技史和文史研究工作者、广大医史爱好者等为读者对象,传播古为今用的医疗保健知识、具有启迪作用和借鉴价值的医史常识、关于医学发展规律的理性认识,为促进中国乃至世界的医学科学和卫生、文化事业的发展服务。 《中华医史杂志》被国立医学图书馆生物医学检索系统收录,获中华医学会成立80周年期刊金奖。
中华医史杂志对来稿的要求
1.文稿 具有科学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书写工整规范,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论著、综述、讲座等一般不超过8000字。
2.文题 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
3.作者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作者应同时具备:(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明确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志谢部分。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征得本人同意,并有证明信姓名及单位,应标注原文。
作者超过1位时,请作者自行指定一位通信作者,列出通信作者的姓名、邮政编码、单位名称(全称并给至科室名,Email地址),如,通信作者:王××,100853,北京,解放军总医院内科(Email:……)
4.摘要 论著须附中、英文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作者”等主语。英文摘要字数一般以300~400个英文实词为宜,尚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作者在目录中应列出前3位,3位以上加“etal”在文中全部列出;不属同一单位时,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加“*”,同时在单位名称首字母左上角加“*”。
5.关键词 论著需标引2~5个关键词。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xMedicus》中《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MeSH)内所列的词和《中医药主题词表》。如无相应的词,(1)可选用直接相关的几个主题词进行组配;(2)可根据树状结构表选用最直接的上位主题词;(3)必要时,可采用习用的自由词并排列于最后。每个英文关键词第一个字母大写。
6.医学名词 以1989年及其以后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2000年版《药典》(法定药物)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名词汇》(非法定